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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逝

第三十章 联合调查组

夜已入凌晨,文明躺在床上,不停地思考着同叶志孝较量的良策。也许是他权势欲过盛的缘故,在这个时候,他的大脑达到了最兴奋的时期,反复权衡着几天来苦苦思索出来的计谋。突然他从被窝里爬了出来,坐到了办公桌前持笔挥舞起来。困觉消失了,凶狠的蚊咬他也没有觉到。此时,他全身的血液都流向了那“权势的海洋”。

吴书记:

我来木村乡已有二年三个月了,在这个期间,我工作平平,没有做出什么成绩,辜负了您对我的一片期望,特别是前几天槐树庄发生的“侵犯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案件,更使我惭愧和内疚。我作为一乡之长,没有妥善地处理好这件事情,没有保护好专业户的合法权益,反而做出了错误的处理决定,致使专业大户肖博同志造成一千多块钱的经济损失,在全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对此,我应负主要的责任。因此我觉得我作为一乡之长不能为民做主,这是最大的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对不起全乡一万五千名父老乡亲们,更对不起肖博同志。

在过去,尚有“当官不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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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梁副书记对叶志孝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也是大为不满的。他觉得这事如不及时处理,万一肖博告到上头,那时不但是乡里就是县里也担当不起。因此,他在对待叶志孝的问题上没有持反对的意见。至于文明的那封不是告状信的告状信也没有多加评论。这不仅仅是因为文明是吴书记、顾县长的红人儿,而且文明也是他一手提拔出去的,当然他也不会说什么。至于叶志孝的去向问题,在他的大脑中也已经有所安排。因此,在这次会上,他基本保持了沉默的态度。

完整齐全的事实材料搞到手了,然而这才仅仅是同叶志孝进行一番较量的第一个步骤。至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文明仍是琢磨不定。在文明看来,尽管肖博去县里告状的决心挺大,但要想告倒叶志孝是不容易的。因为,叶志孝没有直接参与这件事情,自己亲自出马效果肯定比肖博要好得多。但是万一告不倒叶志孝,反而更加激化了他们之间的矛盾,日后自己的日子更不好过。

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责任感,而今天我作为一名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竟然做出了不为民做主的事情,进而还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因此,我觉得我是不称职的,不配为一名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为此,我决定向县委提出辞职,请县委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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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

县委调查组的突然出现,使木村乡除文明之外的所有领导都感到莫明其妙。根据县委吴书记的意见,调查组首先同叶志孝、文明和魏得明进行了座谈。叶志孝立即意识到大事不好了,便以在县委开会不知情况为由,把责任完全推到了派出所。魏得明也知道自己已经捅了蚂蜂窝,不过心里总感觉到叶志孝把责任全推到他身上有些冤枉,但又不敢把叶志孝抖搂出来,也不能再推拖责任,只好把这个问题说成是执法中的失误。然而,文明在调查组面前对此事并不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只是建议调查组到槐树庄的群众中去走走,向群众了解一下具体、详细的情况。对于文明的建议,调查组还是很赞成的。

调查组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之后向县委写了一份书面调查报告。主要内容有四条:一是该事件的起因纯属肖志高夫妇犯了“红眼病”所致,故意扰乱农场承

包人肖博的正常经营秩序;二是乡党委书记叶志孝同闹事者肖志高有亲戚关系,派出所在处理这一案件中,叶志孝从中动了手脚;三是派出所在处理这一案件中没有秉公执法,人为地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四是此案不仅给农场承包人肖博同志造成了一千多元的经济损失,而且还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吴书记看了这篇调查报告后,立即召开了常委会,专题研究了这个问题和文明的辞职报告。最后形成了四点决议:一是该事件的性质是严重的、影响是极坏的,乡党委书记叶志孝同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是文明同志虽然也有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者,因而,辞职理由是不充分的;三是木村乡要对该事件进行重新审理,要严格处理知法犯法和故意扰乱专业户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四是鉴于叶志孝同志在该事件中的责任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矛盾,对木村乡的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将叶志孝同志调出木村乡,由组织部安排其他工作。

果不出文明所料,县委吴书记对此十分重视,觉得这是涉及到政策性的问题,不能轻视和怠慢。为此,吴书记立即责成组织部和办公室组成了一个联合调查组,专门调查木村乡发生的“侵犯专业户合法权益”事件的事实真相。至于文明的辞职报告,当然在事实澄清之后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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