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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三国之龙套觅封侯

第358章“失期当斩”或许不是真的

但是判例法也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过分依赖法官这批人的素质,如果整个法官集团都因为利益或其他原因被操控,那么就会使得整个社会变得非常糟糕。

后世的灯塔国就是最好的例子,财阀集团控制了整个司法系统,绝大多数法官和律师都为这些财阀集团服务,民众的利益常常被忽视。

而HK也是一个典型例子,因为HK司法系统继承自海国,法院的法官基本上都是外籍人士,这些人天然偏向满口标榜“自由”、“民主”的g独人员。

在这些g独人员大肆使用暴力、破坏社会秩序的时候,非但不施以惩戒,还盲目偏袒包庇,往往对这些被逮捕的暴力分子“无罪释放”,反而诸多留难维护社会秩序的HK警察,质疑他们是否存在暴力执法、侵犯人权等等“莫须有”的罪行。

最后在社会大众舆论及一些良心媒体的披露下,这些g独人员的真面目才被曝光,而隐藏在“公正平等判决”这块面纱下的这些外籍法官的祸心,也被一一揭露出来。

由此可见,陈胜吴广所言的“失期当斩”,要么是他们两人被人蒙蔽,要么就是陈胜吴广两人商量好的说辞,以促使这九百名戍卒跟随他们“举大计”。

判例法就是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比成文法相对灵活,能在一些行为未被定义为违法之前,就对这些行为作出制裁,避免了成文法中由于“法无明文不违法”、“后法不追前罪”等原则而使得一些人钻了法律漏洞得利而逍遥法外。

基于这些事实,中央终于师出有名,制订并表决通过了《HK维护国家安全法》,有了这件法律利器,HK警察就放心大胆去干,狠狠教训了一通这些破坏社会秩序的g独人员,将鼓吹用暴力等破坏性行为达到自身目的的歪风邪气压了下来。

判例法过分依赖法官,若然法官这一阶层出了问题,就必然会导致整个司法系统的灾难,而判例法由于相当灵活,故此对法官的要求极高,使得法官这个阶层人数相当少,又加大了法官阶层被操控的可能性。

而且莫说是“恶法”了,只要统治者制订的律法,在执行或宣传的时候稍有差池,就会被有心人利用起来,成为了对付这些制订律法的统治者的最好武器。

不过成文法的这个优点,需要成文法符合传统道德与社会正义,如果成文法的内容是维护权贵的不平等条文,这种成文法反而会造成事实上的压迫,成为彻头彻尾的“恶法”。

但是成文法配合华夏的国情,却是异常适合,因为二千多年前的秦末,身为平民的陈胜吴广发出了那声刺穿华夏整个历史的怒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自此以后,所有的“恶法”都会被世人口诛笔伐,成为了受压迫者挺身反抗的最好理由。

就如陈胜吴广鼓动那九百名戍卒的那番话“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中,“失期当斩”其实并不是事实,按照后世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徭律》记载“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兴。”

也就是说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有耽搁不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至服役场所。如遇到降雨不能动工,则可以免除本次征发。

而成文法就很好地规避了这个缺陷,将整个社会做什么属于违法都一一列明,就连违法之后会受到什么惩罚、法官的酌量裁决范围都白纸黑字写下来了,法官不能以自己的喜好判案,百姓也能够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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