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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

第169章 处众争斗 招致祸患

比如说一个人在社会上跟人家争斗,如果遇到对方心怀怨恨,还会引来杀身之祸。如果是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要争,争到最后就变成了战争。如果是争石油的,就变成石油战争;争资源、争土地亦如此。我们看到二战时期,日本法西斯就这样去掠夺,得到的就是所有国家的痛恨,国家形成联盟来对它进行反击,最后的结果就是一败涂地。

处众就是跟别人相处、乃至国与国之间相处,不可以用争,应该用让,真正能够礼让,就能够得民心。

国家能够真心的帮助别人,自然也就感得其他国家会真心的帮助我们。像这次汶川大地震,在短短三天之内,就有几十个国家伸出援手,或者是传来了吊唁,安慰、慰问灾区的灾民,真是一国有难,多国支援。平时用一种仁爱的心对待别的国家,就招感来别国对我们的这种真心和真诚。

九、三者不除虽养不孝

经文:【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在丑而争”,如果处众时,跟人竞争、跟人家争斗,最后就导致兵刃相加。“兵”是兵器,古代兵器指刀箭,现在可以说是战争,所以竞争升级就导致斗争、战争,斗争是小范围,战争是大范围。

“养”,读第四声。如果居上而骄,为下而乱,在丑而争,这三方面不能够去除,即使是每天用三牲去供养,也是不孝。“三牲”,唐玄宗注解:“太牢也。”“太牢”就是牛、羊、豕三牲,三种畜生。古代吃肉的机会很少,能够吃上牛肉、羊肉、猪肉是很难得的,用三牲比喻对父母在物质上丰厚的供养。所以即使每天用这么好的物质来供养父母,在这三方面做的不好,也叫做不孝。因为居上而骄的话,他就会亡身、亡家、亡国,怎么能够称得上对父母尽孝?为下而乱的,不恭谨办事,违法乱纪,自然遭到刑法的惩处,这也是对父母不孝。处众而争的,导致怨结甚而亡身灭国,更是不孝。

下一章特别讲到“五刑”,就是古代的刑法,刑法把自己的身体都伤害了。《孝经》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里讲孝以不毁为先,即孝之始不能毁伤自己的身体。受到刑罚了,就会对身体有毁伤。如果居上而骄,自己身体被杀害了,亡身更是毁伤。“在丑而争则兵”,兵刃相加,这也是对身体的伤害。不仅毁坏身体,也毁坏自己的家业。如果是对国家,毁坏国家的社稷、主权,这是对国家祖宗的不孝。所以唐玄宗说:“言上三事皆可亡身,而不除之,虽日致太牢之养,固非孝也。”这是讲到“居上而骄,为下而乱,在丑而争”,三种情况都能致亡身。对国家而言就可能会亡国;对企业而言,这个企业可能会破产;对待家、对待团体都是适用的。如果不能够避免这三种事情,即使是对自己的父母每天用很好的物质生活,三牲供养,也叫做不孝。

从《孝经》我们能看得到,人只有修养品德,才能够真正的尽孝,而尽孝也就是将自己的品德修至圆满。所以开宗明义章就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能够这样修德、立身、行道,使得自己有后世子孙,都得到大家的尊重,有这种名望,能够显耀自己的父母,这就是大孝、至孝。所以我们作为炎黄子孙,要常常想到,不仅是现前的父母我们要尽孝,更重要的,还要传承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道统。修德立身是每一个炎黄子孙的责任和使命。

十、家道有孝幼承五致

父母心里时时挂念的是儿女的身体,是儿女的事业,乃至他们的后代。如果我们因为骄慢或者不恭谨,或者跟人家去争斗而导致自己亡身,乃致自己家族没落、后代断绝,这都属于大不孝。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后代”需要我们有身体保存,绵延下去。不仅是有子有孙,有后代及身体,这叫有后,更重要的是家道、家风、家规能够承传下去,家业也能承传下去。所以要承传家风、家道、家规、家业,最重要的是要有德。如果是骄了,如果是乱了,如果是争了,这都是坏德、败德。因此我们中华文化强调要谦卑、恭谨、忍让,这是保持一个家族延续的最重要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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