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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陈云

第31章 陈云强调要克服山头主义

抗日战争时期,延安和各敌后根据地云集了大批干部。这些干部,从年龄资历来看,有新干部和老干部;从文化程度区分,有工农干部和知识分子干部;从党派来分,有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从职业来分,有地方干部和军队干部。他们虽然都在为抗日工作,但彼此之间由于出身、经历、文化程度的不同与差异,也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这种状况即使到了建国以后,在一定程度上,也还仍然是存在的。对这种客观存在的情况,和陈云的态度是一致的,那就是:承认现状,不断创造条件加以消除。

指出:我们要承认山头,照顾山头。“中国革命有许多山头,有许多部分,内战时期,有苏区、白区,在苏区之内又有这个部分那个部分,这就是中国革命的实际。”“坏的是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而不是山头。”有了山头,就要了解它,照顾它,只有承认了,照顾了,就能够逐步消灭它。“我们要肃清山头主义,就要承认山头,照顾山头,这样才能缩小山头,消灭山头。所以我们要承认有山头,不承认也不行,承认以后要照顾各个部分,各个集团,各个历史不同的部分、不同的问题。”

对山头主义,陈云也是反对的。在党的七大上,陈云强调指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遵守党纪,谦虚谨慎,切不可把工作中所取得的任何成绩只看成是他个人的贡献,居功自傲,甚至以此作为向党和人民讲条件、争地位的筹码。他指出:凡是不能很好地处理党和个人之间的辩证关系的人,最后都不会有好的结果。他以张国焘叛党后的结局为例,指出:“张国焘、张主席,在边区做过主席,但是当他离开了老百姓的时候,当他离开了党的时候,一个大钱也不值。”“他原来的山头大不大?四方面军很大,但他走的时候单枪匹马,干部统统离开他,警卫员也回到了延安,他一个人在清明时节雨纷纷中走了。这件事,可以做我们的教训。个人的作用是有的,不过自己不要估计太大了。任何人离开了人民、离开了党,一件事也做不出来,应该这样估计。我们的功劳是哪里来的?头一件,老百姓要革命。我们是党员,在党的领导下,适合老百姓的要求,做了一点事,如此而已,一点不能骄傲。”在七届四中全会上,陈云又指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即几百个党头、军头、政头,决不能骄傲自满,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部门所取得的成绩当作向党要权的资本,搞独立王国,而必须谦虚谨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了克服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陈云还提出,选拔干部一定要搞五湖四海,要尽量就地取材,不要搞任人唯亲和裙带风。他多次说过:“提拔干部要注意五湖四海。我新到一个地方工作,经常是不带什么干部的。解放初,从东北进关以后,我就是就地取材。”“我们用干部,要五湖四海,平常不熟悉的干部也要用。就地取材是很重要的一条原则。”

和陈云的这些观点现在已成了党的历代领导集体的共识。邓小平也曾多次指出:“党内无论如何不能形成小派、小圈子。我们这个党,严格地说来没有形成过这一派或那一派。30年代在江西的时候,人家说我是毛派,本来没有那回事,没有什么毛派。”又说:“自我评论,我不是完人,也犯过很多错误”,“但是我问心无愧,其中一点就是从来不搞小圈子。过去我调任这样那样的工作,就是一个人,连勤务员都不带。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呐!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他还一再强调:军队里也“不能搞小集团,不能搞小圈子,不能把权力集中在几个人身上”。他指出:“战争年代形成过山头,当时我们靠马克思主义觉悟,靠员的组织纪律性,没有形成什么派。”并把山头主义给反掉了。

在干部政策上,和陈云都强调要承认山头、照顾山头、消灭山头,要加强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新老干部之间的团结,克服山头主义

对新老干部的关系,提出,老干部有经验,但可能理论知识欠缺,新干部理论知识较多,但经验不足。因此,新老干部一定要相互团结,推动革命事业的发展。陈云也指出:我们的新老干部、工农干部和知识分子干部,应该团结起来,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这是革命事业的需要。

陈云说:党是以老干部为骨干的,但仅有老干部不够,还需要大批新干部。老干部是宝贵的,新干部也是宝贵的。新老干部一定要团结,如果闹不团结,主要责任应由老干部负担。因为你是老干部,怎么能允许和新干部一样犯错误呢?你们以前也是新干部嘛!所以我们要帮助新干部。他还告诫老干部,不要低估新干部。因为,新干部经过锻炼就会从没有经验变成有经验,由不老练变成老练。他要求老干部不要嫉妒新干部有才识,也不应该向人家摆架子,而应该向他们学习。

陈云也指出,对非党干部,一定要一视同仁,在规定的范围内,让他们有职有权,不能搞宗派主义。他指出:党员干部只有团结非党干部之责任,并无排挤非党干部之权力。一切歧视排挤非党干部的倾向,都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团结于党周围的非党干部是社会阶层的进步分子,是广泛联系群众的桥梁。不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党的政策就不会完全正确。不经过党外人士的同情和合作,革命胜利就不可能。因此我们不仅必须与已经共事的非党干部亲密团结,而且竭诚欢迎广大党外人士与我们共事。党的领导责任,在于发挥非党干部的才能,使之服务于革命的需要。对于担任一切领导工作的非党干部,应同党员干部一样,给以必要的工作条件,必要的信任,必要的权力,使其有施展才能的机会。当然,不能因为尊重非党干部而分配以不适当的过高的位置,或给以空的头衔。

对于非党干部,指出,一定有意识地处理好与非党干部的关系。在抗日战争的非常岁月里,曾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三制原则”,而且一再强调要让非党干部有职有权。建国以后,他也多次提出要搞好党与非党的关系,要自觉地接受民主党派和非党群众的监督。他曾提出与民主党派都要“万岁”,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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