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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改变中国

第65章 新时期的里程碑 5

1985年4月15日,邓小平说: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探索了中国怎么搞社会主义。归根结底,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逐步发展中国的经济。

1985年8月21日,邓小平在会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尼雷尔时,谈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什么要决定实行改革:

1981年3月27日,邓小平从反对错误思想倾向的角度,论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

解放思想,也是既要反“左”,又要反右。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是针对“两个凡是”的,重点是纠正“左”的错误。在邓小平的直接指导下起草的《中国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于1981年6月27日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这一决议中,其中第26条,是专门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这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措辞严谨的评价。

这段评价的第一句话,便用“伟大转折”四个字来充分评价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党史上的地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将近七年,是建国以来最好的、关键性的时期之一。这确实来之不易。我们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拨乱反正,二是全面改革。

1988年6月22日,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

1978年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过去作了系统的总结,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中心点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从封闭转到开放,从固守成规转到各方面的改革。

1989年5月31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年之后,面对当时春夏之交的动荡,邓小平强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用的决策“语言都不变”:

改革开放政策不变,几十年不变,一直要讲到底。国际国内都很关心这个问题。要继续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连语言都不变。

1989年11月12日,邓小平在接见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全体同志时,号召他们为“捍卫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1989年12月1日,85岁的邓小平再三叮嘱,要永远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

我们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但这一届领导人要坚持,下一届、再下一届都要坚持,一直坚持下去。

1992年初,在著名的“南巡”讲话中,邓小平又一次强调:

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从以上邓小平多年、多次的讲话中,足以看出,在邓小平的心目中,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多么重要的历史性的会议。正因为这样,邓小平频频论及十一届三中全会,频频嘱咐要永远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局限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佳评如潮。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里程碑、转折点,也是当代中国历史上的里程碑、转折点。“新时期的遵义会议”这一评价,最为恰如其分地体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意义。

然而,十一届三中全会毕竟是在1978年年底召开的,尽管会议作出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是也受到了时代的局限,虽然这局限只是支流,只是次要的。

如今重读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就可以明显地发现这些局限。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人民公社制度的肯定:“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

人民公社制度是1958年“大跃进”的“左”的产物。在的“人民公社好”的号召下,全国建立了7万多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制度严重阻碍了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在人民公社建立之后,中国农业生产力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

在这里,还得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1978年12月,就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时候,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严宏昌等20户农民冒着极大风险,签下“分田到户”的契约,中国农村改革从此打响第一炮。

与此同时,四川省不少地方的农民也实行包产到组。农村联产责任制在安徽、四川的影响下,一呼百应,推向全国。紧接着,在1980年,四川省广汉县的一个公社挂出乡人民政府的牌子,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人民公社的地方。

其实,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包产到户”在中国就有过“三起三落”的历史:第一次是在1956年秋天,即高级社刚刚普及,但尚未运转一个生产周期时,一些地方就自发出现了包产到户。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又曾两次出现。那时候,包产到户被认定是“单干”,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遭到的“批判”。陈云在20世纪60年代初也因支持包产到户而受到的严厉批评。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顺应时代的潮流是无法阻挡的。实践证明,人民公社是错误的制度。正因为这样,在197年,安徽再次搞包产到户并发展到“大包干”直至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则是“包产到户”在中国的第四次兴起。

可贵的是,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对“包产到户”持支持的态度。万里多次向邓小平、陈云汇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陈云在“文革”前就支持“包产到户”,这时又一次明确表态支持“包产到户”。

但是,《人民日报》在1979年3月15日头版头条发表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来信和编者按,要求坚决纠正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指责“包产到户”是“错误做法”。

1979年9月28日,《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还是强调:“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或侵犯它的利益。”

邓小平敏锐地意识到“包产到户”对于中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意义。1980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同中央负责人员谈话时,肯定了安徽农村实行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邓小平指出:

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

“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1978年,安徽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达1200个,www.youxs.org,约占全省生产队总数的10%,到1980年底,全省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发展到占总数的70%。与此同时,在四川、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等地,“包产到户”也在或公开或隐蔽地发展着。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的5年,即1983年10月,中央发出通知,全国取消人民公社制度。从此,中国农村改革迈大步,中国农业生产力冲破了人民公社的束缚,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另一重大缺陷是没有对晚年的严重错误进行总结和批评。公报只是提了一句:“要求一个革命领袖没有缺点、错误,那不是马克思主义,也不符合同志历来对自己的评价。”

对于发动“文革”,公报也只是说:“同志发动这样一场大革命,主要是鉴于苏联变修,从反修防修出发的。至于实际过程中发生的缺点、错误,适当的时候作为经验教训加以总结,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认识,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匆忙地进行。”

确实,在1978年年底,还处于刚刚走出十年“文革”的阴影,还无法对十年“文革”进行彻底否定,所以只能停留在“文革”“主要是鉴于苏联变修,从反修防修出发的”这样认识水平上。

公报中指出的“适当的时候作为经验教训加以总结”,那就是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一决议彻底否定了“文革”,指出“‘**’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同时也指出了应该对“文革”这一全局性严重错误负有主要责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还指出,还应对1957年到1966年十年间愈演愈烈的“左”倾错误也“负有主要责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了晚年的严重错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日益严重,个人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不仅是他个人的问题,而且反映出封建主义的遗毒在党内尚未肃清。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局限,是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所造成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迅速进展,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局限也得以克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历史的丰碑,以历史的转折点,载入中国史册。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接着,又用了两句概括性很强的话,评价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具体意义:

1984年10月10日,邓小平再一次提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

中国现在发生的变化主要是从1978年底开始的,我指的是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那次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决定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政策。

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这样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

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就是恢复同志的那些正确的东西嘛,就是准确地、完整地学习和运用思想嘛。基本点还是那些。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

全会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

再接着,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就作了这样的评价:

从此,党掌握了拨乱反正的主动权,有步骤地解决了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繁重的建设和改革工作,使我们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出现了很好的形势。

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制定了各方面的适合情况的正确政策,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正在逐步打开。

1984年6月30日,邓小平又这样强调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作用:

我们在粉碎“四人帮”以后,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制定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一系列的方针、政策。

全会还增选了中央领导机构的成员。

这些在领导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得不到理想的改善,国家也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这种情况,迫使我们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进行改革。

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在中国全国代表大会上,高度评价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七年:

此后不久,1982年9月18日,邓小平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这样的评价: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我们打开了一条一心一意搞建设的新路。

这次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加快农业的决定;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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