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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乐诱惑:太平天国的兴亡

第7节:一、“上帝”到广西4

革故鼎新——“金田起义”前后时机与运气

洪秀全在花县老家埋头搞“创作”,其“革命同志”冯云山一直踏踏实实在广西紫荆山地区做基础工作,时而打短工,时而做塾师,中心任务就是传播教义,拉信徒入伙。

这位洪秀全的“发小”冯云山,家乡距洪秀全的村子仅一公里,村名“禾落地”,出身也是殷实小地主家庭。同洪秀全一样,冯云山也是屡试不第的秀才,科场失意,心肝冷却,热血却沸腾,加上又是实干家,冯先生两年多忙个不停。而且,此人志向远大,可从其当时一首诗中窥见端倪:

穿天透地不辞劳,到底方知出处高。

溪涧焉能留得住,终须大海作波涛。

洪秀全所观的《劝世良言》,其实就是基督教《新约》、《旧约》的“编写本”,一半引原文,一半由梁发自己发挥。梁发所引原文大约只有新、旧约全书的九分之一左右,删掉了原书的类似神话的故事情节,主要保留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可以说这个工厂学徒出身的中国人中年以后确实深悟了许多基督教神学原理。梁发的《劝世良言》中没有丝毫“革命”的意思,主要鼓励人们信仰上帝,顺从基督,安贫乐道,戒杀戒贪,并宣称“天国”在来世,死后能“永生”。梁发书中唯一稍显激烈的,就是对佛教、道教大肆“批判”,对儒教稍有微词,其他方面没有什么“火药味”。日后,洪秀全断章取义,逢佛灭佛,遇庙拆庙,焚烧经籍之余,丧心病狂到“读者斩!收者斩!买者卖者一同斩!”大声高叫要“杀妖杀有罪”,与梁发的《劝世良言》基本“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诗品方面,显然比俚俗的洪秀全要高出一大截。

紫荆山地区是广西很落后的山区,距离最近的桂平县有近三十公里距离,岩壑深广,深山老林,近三百平方公里内,险山环列,从战略角度上讲确实是个打游击的好地方。

得意之余,几个人连连展开毁像活动,在紫荆山地区四处寻庙找像,予以捣毁拆除,破毁雷神庙和土地庙许多座。广西人好淫祀,特别崇信这些地方“神圣”,所以,当他们发现捣庙者大肆破坏后没有任何“报应”时,心中逐渐信服起“上帝”来,不少人加入“拜上帝会”。中国人一贯如此,很少有坚定的、纯粹的精神信仰,大多是“临时抱佛脚”,哪个神的神通大,自然倾向哪一方。

选择了易守难攻的高坑冲卢六家为栖身之所后,洪秀全和冯云山准备一试身手。为了扩大影响,他们先是选择象州当地有名的“甘王庙”下手。在广西东南部,“甘王”是非常有名的民间祭祀对象。“甘王”确实有真实原本的个人,本为五代时期象州人,从征南汉立下战功,死后为乡人祭为土神,称为“甘王庙”。庙宇建筑物宏伟壮丽,香火旺盛。于是十月间,洪秀全、冯云山、卢六等人手持利器,冲入象州甘王庙,打毁了内塑的偶像金身和香炉等祭器,并在庙内白壁上四处题诗,宣示“甘王”为邪神。

象州当地人正要聚众找洪秀全等人“算账”,街头忽然摔倒一位十二三岁的当地男孩,口吐白沫,自称“甘王”附体,大嚷道:“这些打我的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们不能伤害他们!”众人骇然,纷纷散去。事后,装神弄鬼的男孩得钱一大串,原来他早为洪秀全等人买通。

快心事后首尾多。砸庙砸东西痛快,很快就砸出事来了。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底,紫荆山地区石人村的士绅王作新带领家丁、团练,以毁庙、宣扬妖书为罪名,捕捉了冯云山。这下捅了马蜂窝,会众人员很齐心,拜上帝会会员卢六很快找了一些会众,把冯云山抢了回去。为此,王作新把此事告官,向桂平县衙投状,指称冯云山以村民曾玉珍家为窝点,非法集会,毁捣社稷神明,结盟惑众,不从清朝法律。其实,王作新作为主控方有理有据,非法集会和捣毁公有建筑在封建时代确为犯法行为。但是,当时的满清政府,自鸦片战争失败后,上上下下畏洋如畏虎,清朝中央政府应外国传教士之请,已经有公文派发到各地,明令地方政府不要干涉洋教活动。因此,桂平县的官员息事宁人,在押解冯云山和卢六到官衙的同时,发传票要王作新到庭,并声言他有诬告和捏造事实的嫌疑。冯云山方面,在监狱中不停申诉,辩称自己只是相信基督教,并无不法行事,坚称自己完全清白。由于察觉风向不对,事主王作新又怕教徒报复,屡不到庭对质,而卢六(冯云山的表兄)又在监狱中得病而死。

1847年秋,洪秀全第二次来到广西,发现老哥们冯云山已经发展了两千多徒众,十分欢喜。这些“拜上帝会”新入会者,包括了石达开、杨秀清、萧朝贵等人,皆成为日后“太平天国”的开国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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