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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乐诱惑:太平天国的兴亡

第37节:四、南京!南京!新耶路撒冷!10

贼之暴殄特甚,煮饭盛器即秽溺其中,甚有以字纸作草纸用者。

夜间以大木炽火,睡于其侧,曰“烤火”,虽暑天亦然。或谓身上有疮,烘之以代搔痒也。

贼中有讳用之字,或添写,或改用,最为可笑。如秀字添草头写“莠”字,全字添草头写“荃”字,青字添草头写“菁”字,皆因伪天王洪秀全、伪东王杨秀青之名也。山字改用“珊”字,伪南王冯云山之名也。贵字改用“桂”字,伪西王萧朝贵之名也。又顺字缺偏旁中一竖,国字中或字改写王字,亥字改用“开”字,丑字改用“好”字,皆不知其何意也(按:客家话和白话中,这两个字谐音很不好)。又上字改用“尚”字,华字改用“伍”字。

贼中伪考试,常熟取者曰“秀士”,苏州取者文曰“博士”、“约士”,武曰“猛士”、“勇士”,金陵取者曰“俊士”、“杰士”。可笑者伪报条上写秀士为“莠士”,可谓名称其实矣。

应伪考试之人,初犹令伪乡官胁从之,皆无耻之辈,稍识数字者应之,亦无有不取者,取后皆与洋钱三四元,此贼之以利诱人也。后通文墨者亦应之,甚有生员、廪生亦应之,如钱竹(筑)溪名敦钧,住南门外关帝庙开弄,咸丰元年青宗师科试案首,后应贼试取伪秀士、伪博士辈,竟以得取莠士、博士为荣,真狗彘之不若矣。

各镇店家账簿上不书年号,亦不书贼之伪号,但以干支纪年,其日月悉遵时宪书,不与贼同。至除夕、新年皆半开半掩,盖贼必以彼之除夕作准故也,亦迫于势之无可如何耳。

收粮不足,令伪乡官与贼众至各乡村人家取米、麦,曰“盘粮”。

贼中禁吃鸦片烟,钱竹溪适被贼查出,捉去杖责,荷校鸣锣示众,秀士、博士,如是如是。

伪干王为伪天王下第一人,自命不凡,贼中称为“圣人”。有伪诗集示考试者,诗中皆不脱东、西、南、北四字。又将四子书涂改,称孔圣人为“孔阿二”,侮圣毁贤,罪不容于死。

凡伪王之伪示与他贼异,用黄纸若誊黄样,四边皆盘龙。伪天王之伪诏亦然。

贼称本朝(清朝)曰“妖朝”,官曰“妖头”,官兵曰“妖兵”,神像曰“死妖”,骂人曰“妖魔鬼”。

贼称伪天王曰“真圣主”,伪王及头目曰“大人”,余皆曰“兄弟”,新掳入者曰“新兄弟”。初至金陵时讳言“长毛”,后亦不忌,老贼曰“老毛子”。掳富贵家子弟及年轻而貌端正者,认为己子,曰“公子”。掳女子少妇为妻,曰“正(贞)人”。掳十岁以上小儿,以好衣穿着随身事者,曰“小把戏”。掳少壮有力男子可使打仗者,曰“牌面”。掳老弱无力男子,使之打柴、割马草、挑水、煮饭、作杂工者,曰“牌尾”。在贼中作吹手者曰“典乐”,作厨子者曰“典厨”,吊硝者曰“典硝”,凡司其事者皆曰“典”。奸狡土人,不受伪职,而与贼往来者,亦曰“董事”。

贼每七日一朝,曰礼拜,谓祭天父、天兄也。天父、天兄者,贼之造作名目以惑人者也。祭用方桌二张连排于檐下,上设茶数杯,点烛一对,无香。贼目皆向外环坐,诵天父经一遍,经共二十四句,计九十六字,亦不知作何乱语。诵毕皆跪下,读伪祝文一篇,中有“一个当十,十个当百,百个当千,千个当万,万万千千,杀尽妖魔”云云,读毕而止。

伪示上伪职,自侯起俱有天朝九门御林字样。其系粤西起事老贼,皆曰王宗。系两湖、安徽之贼,皆曰天朝勋臣。

贼初至时,伪示上书太平天国庚申十年,盖以咸丰元年为伪元年也,后上又加书天父天兄天王字样。

贼之衣服亦无定式。头上或以布、或以绸缠之,唯贼目及伪王得用红绸、黄绸,上缀帽花,余皆青色、黑色或花布,唯白色独无。上身之衣,短不过腰,衣袖小如竹筒,伸宿不舒。棉袄曰打袄,皆五分密行,色以红、绿为贵,长衫、棉袄、皮袍亦红、绿色者多,亦五分密行。大贼目及伪王得穿黄衣,或穿神袍,戴神帽,而发仍打辫,辫线甚大,有一二斤重者,大、小贼皆然。或有用红、绿线者,辫皆盘于发际,或结为旋螺状,曰得胜结,虽戴帽穿袍时亦然。裤管甚大,有二尺余,虽严寒皆穿单绸,常抽至腰下,两股尽露。鞋子以红、绿绣花为贵,贼目时穿厚底,余皆薄底,或穿草鞋,或赤足,穿袜者绝少。伪乡官之帽,皆贼与之,如范阳兜而小,色黄,戴者亦少,唯西周市周甫容、张市陈瑞芳时戴之,以为荣幸。

贼之月日,大月三十一日,小月三十日,无二十九日作一月者,亦无闰月,朔望、上下弦皆不知也。或谓此西洋之法,贼之变于夷也。贼欲于彼之十五日月圆,将木板上画月之形,令之荷校,诞妄极矣。

伪考试之题有曰:“四海之内皆东王。”又曰:“天父原来有主张,磨来磨去试心肠。”尚有数题目,不能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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