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在手机阅读
手机阅读《无良小民工》
无良小民工

第106章 法院开庭(1)

最后,曾律师讲话道:“法官大人,各位听审,我觉得,治安队人员如此肆意地闯入我当事人的工棚,这在行动上已经表明了,他们有歧视民工的行为,否则的话,他们不会这么没有礼貌的。因为作为治安人员本身就有法律知识和理性,大家可以想想,他们敢肆意地闯入法官大人的家么?肯定不敢,这表明什么,因为他们的理性分析告诉了他们,法官大人是值得他们敬畏的,所以他们不敢。还有,他们在三更半夜闯入我当事人的工棚,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已经是无需争辩的事实。只要稍微有一点儿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私自闯入别人的家是违法的。最最重要的是,他们的闯入已经构成了歧视的行为,就这一点,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最后,我想告诉大家,其实一开始我不想接这起案件,但是我为什么又接了,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我觉得农民工兄弟才是这个城市最可爱的人!我们不应该歧视他们,相反,我们应该呼吁社会爱戴他们!法官大人,我的话讲完了。”

这时,法庭上再次响起了自发的掌声来:“啪啪啪啪啪啪……”

最后,几位法官经过私下商议,法官宣布道:“休庭十五分钟,十五分钟之后重新开庭。”

接到了这个通知后,刘鹏乐坏了。

这天下午开工的时候,刘鹏特意嘱咐了管玉梅,要晚上整点儿好菜,买些酒回来,要打牙祭先小庆祝一番。

到了傍晚散工后,大家伙都乐坏了。

趁着打牙祭的时候,刘鹏跟大家伙说,要大家伙第二天穿得干净一些,集体去法院。

为了陪着刘鹏上法院,夏芦花也特意请了假。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交战之后,休庭休息了一会儿。

完了之后,又重新开庭了。

完了之后,轮到当事人发言的时候,刘鹏这小子站起来,不慌不忙地说道:“法官大人,在场的各位听审,俺只是工地上的一个民工,没啥文化,也不会说啥。但是,我的律师刚刚所说的,我想大家都听明白了。事实上,也就是这么一回事,他们治安队的人三更半夜闯入了我们工棚。是,没错,我们工棚是一个临时居住的棚子,只有个门帘子,一掀开就能进来,但是作为治安队的执法人员也好,我想他们应该是礼貌的,应该先拍拍门帘子,问问里面是否有人?又是否准许他们进去?当然如果是小偷的话,那就不必这么礼貌了,溜进去就好了。我也知道,像我们这样的民工走在大街上,是讨人嫌的,也是没人瞧得起,可能是因为我们脏,又没啥文化吧?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难道我们就不是人了吗?我们就没有人权了么?我们居住的地方就可以随意闯入么?我也不想说我们这些民工有啥好,但是大家又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我们的话,城里头的那些高楼大厦又是谁建的,又是谁一块砖头一块砖头的垒上去的呢?那些水泥又是谁一包一包的扛上去的呢?我想,社会是光有研究家在那儿研究是不够的,因为还得有人去行动,去干活。粗活、笨活、累活,还是得有人去做的。我所说的这些,不是想博得大家的同情,而是想告诉大家,我们虽然没有文化,但是我们可以靠卖力气养活自己,也不需要大家的同情。不过,我想说的是,难道我们这些卖苦力就没有人权了么?就矮人一等了么?就不受社会法律保护了么?就不是人人平等那一行列的么?治安队的人就可以在三更半夜随意闯入我们的工棚了么?他们就可以肆意地冲我们大喊大叫了么?我们又做错了什么?我们偷了么?抢了么?难道我们卖力气也有错吗?难道只要是个人就可以肆意地闯入我们的工棚么?那么请问,社会的法律究竟是为谁制定的?要说是为每个公民制定的的话,我想告诉各位,我们虽然卖苦力的,但是我们绝对是合法公民,因为我们都拥有合法的公民身份证。是,我也不反对治安队查暂住证,但是他们三更半夜闯入我们工棚来查暂住证,又是大喊大叫的,这就是不对了。我们又不是犯人,凭啥就能如此肆意呢?是谁赋予他们的权利?还有,他们又凭啥有权说,没有暂住证就要交每人50元的罚款呢?这些规定,我们从来都没有听说过。如果真有这规定的话,我觉得他们应该告知我们。说这些只是我们的建议。问题的关键,还是一个:我认为治安队的人员没有权利在三更半夜肆意闯入我们的工棚大喊大叫!因为他们的行为,就像是土匪一般!法官大人,我的话讲完了,谢谢!”

再过了几天后,曾律师给刘鹏打来了电话,说第二天就要上法院了。

这晚,夏芦花给刘鹏打来了电话,说第二天陪他一起去法院。

接到这个电话之后,刘鹏这小子乐坏了,心想,看来自己婆娘就是自己婆娘,就是关心老子。

刘鹏作为代表,坐在了当事人的位置上。

随之,听审席那方自发地响起雷人的掌声来:“啪啪啪啪啪啪……”

夏芦花坐在听审席当中,瞧着刘鹏,不禁暗自欣喜地乐了乐,心想,这个死二流子还有两下子嘛,说的真的挺好的,嘻嘻……

接下来,双方的律师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战……

……

第二天上午九点钟,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件。

被告人的位置上则是坐着治安队队长。

待法官宣布开庭后,先是双方律师做了陈词。

其实,夏芦花也的确是担心刘鹏这小子没啥法律常识,所以要陪着一起去,关键时刻帮他说说话,或是教他该怎么说。

  • 加入收藏
  • 目录
  • A+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