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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之我要成为全知艺术家

第75章坚持不一定胜利但必然伟大

行业现状有什么办法,除非出台相关法律才行。

但是可悲的是,网文作者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甚至在所有人眼中,网文作者都是不务正业的。

写出来的东西也都是不堪入目,毫无文学价值,统统都是误人子弟的垃圾文。

合同是电子签约的,而这种合同条条框框很多,字数密密麻麻的,凌崖十分的不爱看。而正好小四是学法律出身对这种法律条款,其中的弯弯绕绕可谓门清,所以阅读合同的重任就交给她了。

小四的工作效率很快,仅仅十分钟就将合同看完,并圈出了其中一项重要条款。

【版权,有声书版权归网站所有,作者死后五十年解除。其余版权归作者个人所有。】

除非出现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让网文真正成为网络文学,被人所接受。

尤其是网文作者这个身份被父母所接受。

那样的话才能改变行业现状,这种霸王合同才会消失。

咱们让子孙帮着瞧瞧,家祭无忘告乃翁。

小四一个小女子,一个小小的助理哪里难得住凌崖这位大男子,这位大老板。最后只能是眼睁睁地看着他签下了名字。

唉—

小四此时心情异常之复杂,有点像银行职员:

明明知道那是骗子让老人打款,一而再再而三地劝说老人不要打款,老人偏就不听,还说是银行职员不懂,阻碍他们发财。

痛心疾首,五内杂陈。

签订完合同之后,凌崖有点开了后台的另外一个链接,是责编(责任编辑负责对接作者)的通讯号。

天启是个小网站,不像笔创那样的大网站,签约编辑跟责任编辑是分开的,他们都是一体的。

也就是说,凌崖的责编就是听风。

加听风的通讯号凌崖自是用了一个新的通讯号,以免跟其他的串联起来。那样会很麻烦。

在输入书名,笔名之后,听风那边很快就同意了。

听风看着这位新添加的好友,沉凝良久,最后还是不死心地发一句【你的文笔很好,但是排版太差,建议修改。】

凌崖很果断地回复【不可能。】

听风反手就给自己一个大嘴巴。叫你多嘴,叫你多嘴。

虽然他干责编的时间不长,但他早已知道新人的最大特点——不听劝。

他们总是自视甚高,觉得自己的如何如何的牛逼,如何如何的强大,是史无前例的,是开创了一个全新流派的。

然后写着写着他们就发现,没有人看,一个人都没有。

最后因为忍受不了单机,在二三十万字的时候就不写了,就太监了。

就像有人觉得,一百万并不多,我十年之后一定能月入百万。

唉—

心比天高。

等着吧,生活会教会他们做人的。

听风也不再劝,而是发了一句【坚持不一定胜利,但必然伟大。】

这话他不是特意跟凌崖说的,而是他手底下所有的作者他都会送上这一句。

目的也很简单,希望他们坚持写下去,至少第一本要写完。不论字数多少,有头有尾就好。

但是他今天送凌崖这话又有别的意思。

写,你就照这样写,坚持写下去之后,人们会为你的毅力惊叹的,但是不会有胜利。

且待生活教会你做人。

凌崖见得这句话,当即回复道【我必将胜利,且必将伟大。】

他有着绝对的信心,这可是《倚天屠龙记》金庸先生的代表作。怎么可能不胜利,怎么可能不伟大?

哒哒哒……

凌崖又投入到疯狂地码字当中,每天坚持更新两三万字。

他的努力终于有了点回报,评论人数,点击人数翻倍翻倍再翻倍。

【膜拜大佬。】

【触手怪啊,你叫我一天1000的情何以堪。】

【大佬是做什么工作的,一天码字几个小时?】

【说,你是不是有团队!】

这些评论无一例外都是惊叹凌崖更新速度的,之所以会这样,那是因为《倚天屠龙记》占据了一个名叫‘战力榜’的榜单。

榜单第二名日更一万字,榜单第一名日更两万字,足足翻了一倍。

而第一名的书就叫《倚天屠龙记》,在这个作者比读者多的网站,这种更新速度哪里会不迎来膜拜。

这是多么令人艳羡的手速啊,为什么我没有这样一双手呢?

【咦!】

有人在评论区发出了一声惊呼,他似乎发现了什么了不得的事。

“老板,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不能签。”

小四强烈反对凌崖签合同,看到这一条的时候她可说是气炸了。作家死后五十年,呵呵,这都已经过了版权的有效期限了。

在这一瞬间,凌崖感觉她整个人在发光,浑身上下都是正义的光芒,她是正义的女战士,誓必要将黑暗驱逐打倒邪恶。

“以后再说吧。”面对这位正义的女战士凌崖说了五个字,听着就知道是应付。

凌崖接过一看,却是笑道:“这已经很好了,至少影视版权、动漫版权还在我手中。”

签约流程是这样的,至少在重启签约流程是这样的。首先在收到签约站短之后,编辑会再次发往作家后台一个链接,作者点开链接之后会跳转到合同界面。

根据天条规定,作家死后五十年后,版权不受限制,任何人都能使用它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这也就意味着,书虽然是作者写的但不属于作者自己。有点像代孕,孩子是我十月怀胎生的,但他并不属于我。

但,网文作家并不会收到钱。

说话间凌崖伸出手指要在合同上面签字。

“不要,老板!”小四竭力反对,拿走了凌崖的手机。

“老板,我们要反抗,要与霸王条款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四越说越激动,她身为律师最见不得这种不公。

实体书就从没这种情况过,版权都是属于作者个人所有,除非是作者将版权给卖了。

对,签了这个合同就是卖了版权。

还能得到那么多的稿费,简直是天理难容。

试问在这种现状之下,水蓝星又怎么会出台保障网文作者权益的法律呢?

稿费,那仅仅是稿费罢了,是打工的工资,而且读者的订阅、打赏等等收益都要跟网站对半分。

卖版权的版权费,网文作家别说一毛了,一分都没有。

简直就是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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