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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三国之龙套觅封侯

第352章“南京彭宇案”始末

所以汉高祖刘邦当年攻入秦国都城咸阳之后,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列明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才会被史书大书特书。

故此就算刘邦的许多行为如杀功臣、爱美色等都遭人诟病,甚至还有其“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与人言,常大骂。”的传闻,但是后世儒家学者对刘邦的评价大都不错,皆因其“约法三章”之举确是大仁,当年可谓活人无数,这也是刘邦“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重新占领关中后,关中之人如此拥护刘邦的最大原因。

“仁法”与“苛政”,两者的界限其实有时候并没有那么明显,司法、行政部门的一些失当作为,就很容易将“仁法”变为“苛政”的,这从后世的“南京彭宇案”和“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就可以看出。

“南京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当时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候公交车,当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时,徐寿兰急步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83路公交车,在经过前一辆83路公交车后门的时候,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巧当先下车,正在这个时间,徐寿兰跌倒在地上,彭宇将徐寿兰扶起送往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颈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

诊断结果出来后,徐寿兰向彭宇索赔医疗费,说是彭宇将她撞到的,遭到彭宇当场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向彭宇提出民事诉讼;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儒家提倡“仁”应该贯彻到整个社会中,所有阶级、所有行为都应该包含“仁”道,脱离了“仁”道的政令就是“苛政”,所谓“苛政猛于虎也”,“苛政”吃人可比猛虎厉害多了。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正式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最终在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元。

庭前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而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彭宇已经就这件事向一些媒体主张了自己的说法,引来了不少人的关注,判决结果出来后,社会上的人们更是广泛议论,由于信息的不全面公开,许多人都偏向彭宇一方,认为法院判决有失公允而且理据含糊,赔偿金额过大。

到了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2012年1月在《瞭望新闻周刊》的文章中,彭宇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至此,“南京彭宇案”已是水落石出,但是造成的反响很大,不少人认为该判决使“社会无疑将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摔倒老人的观点,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见死不救”现状,甚至有部分人评价说,“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

对这个判决结果,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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