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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是伪君子

第29章 道德与矛盾1

但是人们从来不会是这样的,至少不会经常是这样。回想一下在第四章里所讲到的两厢情愿的故事。人们喜欢只将道德上的标准作为理由去谴责一些事情,当然谈不上原则上的理由。

在这个章节里,我们会探讨几种在特定的情况下,人们想阻止其他人做一些事的例子。对这些情况,我的观点非常简单。因为人类思维的天然属性,人们总是说不出他们做出某个判断或是持有某个观点的理由。我们就像裂脑病人一样:在大脑里的“新闻秘书”不知道大脑中其他的部位在发生些什么,人们总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在道德上谴责某些行为。

大脑里的很多模块似乎会使得人们认为某些行为是错误的,并且会试图阻止别人做出这些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不能够给出其判断背后的真正原因,只能够从自己感性的角度对事情做出分析。进一步地说,由于这些判断是由许多子程序形成的,其中是有很多不一致性的。在没有任何原则或者没有一整套原则的情况下,道德判断是不可能前后一致的。

在美国,如果法律完全禁止了人们所有的性行为,我们的生活可能会变得更加美好。

如果禁止性行为的制度能够有效并且快速地执行的话,性传染病的传播率会大大地减小。不仅如此,赏罚分明也可以实现了:只有违反法律的人才会患上性病并且寻求治疗。如果真是这样,治疗性病的费用会逐渐地降低。

不妨想一想人们在追求性伴侣上花了多少时间,而事实上,花在这上面的大量的时间可以用在更加崇高的追求上,比如艺术、科研,以及阅读(比如读这本书)等等。

根据乔恩·海德关于“道德失声”的研究,道德判断是基于无意识的直觉,能够证明这种观点的一种方式是人们不能解释他们自己的道德判断。人们认为是错误的,但却不能给出任何正当的理由。他们只是说:就是错误的。

还有一种方式也能够证明人们做出的道德上的谴责不是按照某些原则进行推理的,那就是人们给出的他们做此道德推理的原因往往是不正确的。举个例子,哈佛大学的马克·豪泽(MarcHauser)和他的同事们在研究中给被试提出了多个道德两难任务,比如经典的电车问题(请参照第五章)。一辆行驶中的电车会轧死前面轨道上的五个人,除非有人能够使它停止或者转移它的轨道。在这个情境中,让电车停止或转移轨道将会使得另一个无辜的人丧命。该道德两难情景的一个版本是,阻止电车的唯一方式是将一个人推上轨道从而让电车减速。另一个版本是扳道使得电车改变轨道,但这会杀死在另外那条轨道上的某个人。

通过对这些情景进行比较,我们能够得出人们认为什么是道德的。但是人们能够解释他们的判断吗?在一项研究中,用以上所提到的两种电车情景进行考察,有些被试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以及解释。他们认为在其中一个情境中牺牲一个人救五个人是合理的,但在另外一个情境中这样做则是不合理的,他们还给出了解释。

研究者运用了宽松的评定标准:如果被试能够简单地指出这两种情景的不同,并且这种不同影响了他们的判断,那么他们的解释就会被认为是充分的。即使是如此宽松的评定标准,在那些对两种不同情境给出两种不同道德判断的被试中,只有三分之一被试的解释被认为是充分的。

在我的实验室里,我们也做了关于道德直觉的实验。我和皮特·德西奥利(PeterDeScioli)、斯凯·吉尔伯特(SkyeGilbert)所做的实验看起来不是道德辩护(moraljustification)的实验,而是关于受害的直觉方面的研究。你可能会认为,当人们做道德判断的时候,他们首先会判断谁是受害者,即谁因为这个行为而受到了伤害,然后在做道德判断的时候将其运用。但是事实上我们很少会这样想,其实我们的思维是恰恰相反的。

在我们的试验中,我们给被试呈现了一系列的“无受害者”犯罪情景,比如在墓碑上小便、烧国旗、做克隆人等。然后,我们会让被试判断这些行为的对错,再问他们这个情景中有没有人受到伤害。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被试只要判断某行为是错误的都会列出一个受害者。但是,他们列出的受害者包括比如“人性”、“社会”、“美国人民”、“死者的朋友”、“克隆人本人”等实体。

当然了,也可以认为所描述的实体由于这些行为的结果而受到了消极的影响。所以在后来的工作中,我们调整了给被试呈现的情景,删除了情景中的受害人。比如,我们改写了在墓碑上小便的故事,更详细地说明了墓碑被尿湿的死者没有任何朋友或家人。在克隆人的故事里,一名科学家克隆了一个人,但是那个克隆人从来就没有活过,因此克隆人不会感到任何痛苦、疼痛,或担忧。

这些改变似乎没起什么作用,被试依然认为这些行为是错误的,他们还是会在这个情景中寻找另一个受害者。比如,在克隆人的故事中,就算克隆人没有存活,但制造他的科学家被列为受害者。在墓碑的故事中,如果死者没有朋友或家人的话,这时候“社会”便受到消极的影响。

人们一般会先对行为做出判断,然后才会寻找适当的理由和受害者。结果充分地证明,一套完整的原则是不能推动人们的道德判断的。

顺便说一下,我不是认为以上所述能解释道德判断。我认为人类道德判断是依靠直觉的推动这一观点,与其看作是一个积极的结果,不如说更是一个消极的结论。这说明了人们的道德判断行为不是通过一套能够被有意识地理解的基本原则所推动的,这些原则在某些特殊的场合下适用。我们还需要准确地解释什么是人们的直觉,以及它的产生和运作方式。

以类似的方式推理,我们不能够完全认为这些判断是来自于我们的“情感”。情感有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判断能力,但这无法作为对这个问题的解释。这个观点自身也没有预测作用。有必要说一下这些情感系统的作用,这是一些更加复杂的内容。

本章其余的部分会讨论一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在每个问题上,我都会证明辩论双方或各方都在推理中存在着不一致。由于不同的模块主导人们不同的道德判断(无意识的),所以在道德判断中他们都会存在不一致。

人工流产

在2000年,拉里·金(LarryKing)曾主持了乔治·布什(GeorgeBush)、艾伦·凯斯(AlanKeyes)以及约翰·麦凯恩(JohnMcCain)之间的一场辩论,当时他们三个都是共和党总统的最后候选人。在辩论进行时,麦凯恩戏剧性地从他的外套中掏出了一张竞选传单,并根据这张传单上的内容问布什:他是否支持共和党纲领中的反堕胎条款(pro-lifeplank),并且因为“每个未出生婴儿都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是不能被侵犯的”,所以强奸和所导致的怀孕也没有排除在条款之外。布什承认他支持这个条款,同时也指出他希望这条款不包括强奸以及的情况。

我们先不管布什既赞同又不赞同强奸和这些特殊情况的矛盾态度,这件事情本身就很矛盾,因为这些特例与生命权利的拥护者的初衷以及共和党禁止流产的理由存在矛盾。反对流产是基于生命应该被保护的观念,被保护就意味着生命有不被侵犯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就算是由于强奸或是而产生的生命,也不能被侵犯。如果生存的权利不能被侵犯,那么总的来说,一个生命不管是在子宫里面还是在子宫外面,父母都不能侵犯他生存的权利。坚持胎儿有权利不被流产和父母能够使这个权利无效是不一致的。

民主党关于人流的立场与他们所宣称的持此立场的理由没有不一致,但是就我所知,那是因为他们的这一立场根本就没有理由。他们在2004年的论坛中说:

“由于我们相信女性权和平等权,我们骄傲地支持她们能够自由地选择……”

民主党成员将流产的立场建立在女性的“”和“平等”之上。首先我要说的是“平等”这一点,恕我直言,这样做是愚蠢的。如果现在男性拥有能够选择人工流产的权利而女性没有的话,民主党选择的立场是合理的,那么“平等”的原则就是要求女性人工流产合法化。但是男性根本就不拥有选择流产的权利,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能够进行流产。

再说“”,女性拥有权对她们流产的权利有什么的影响呢?拥有权貌似与没有人(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知道她是否做人流的权利有点关系,但是和女性的选择权关系不明确。

事实上,这两者的关系也不是不明确的。民主党将他们的立场建立在“”之上的理由与流产合法性的道德基础没有任何关系:相反,他们将作为一种法律案件去寻找道德基础。根据高等法院罗伊诉韦德案件的法律依据所述:“国家堕胎法……违反了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此条款与个人的保护权有关联……”因此,民主党使用“”作为他们的竞选立场。

民主党一直在将罗伊诉韦德案件作为支持他们“”立场的基础。国家妇女组织(TheNationalOrganizationforWoman,NOW)对此争论到,如果不是因为民主党必须为罗伊辩护,我们怀疑是不是会被人知道这件事。国家妇女组织声明:“政府不应该干涉女性做出的关于自己身体和性方面的决定。”我认为多数主张人流合法化的人都会赞同以下这点:所有人都应该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喜好来控制自己的身体。

“女性拥有对自己身体自由做决定的权利,而不受政府的控制。”如果人们真正赞同这一立场,那么与此同时,女性利用她们的身体做一些非法的事情就会变得更难控制。这个原则会使人们反对政府限制的一系列非法行为,比如:卖淫、色情和代孕。这些都是女性针对自己身体做出的决定,这样看来,政府是很难调和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禁止或被限制与自由流产的正当性之间的矛盾的。

再说说人们在性行为之后吸烟的习惯。在美国抽烟仍然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了这个制度以后,可以有助于减少吸烟量。

这也使人工流产不再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当然了,除非有人违反制度仍然发生性行为)。在政治方面,这不但能停止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对抗,还会让他们团结起来迎接未来新时代。

但是,人们不是根据这个进行所有的道德判断的。这里的道德判断不是指人们如何决定什么事他们应该做,或者人们的良知对人们的引导,而是指人们如何决定别人不该做哪些事情,以及别人做了哪些事之后应该得到惩罚。

在定义别人不该做的事情的时候,人们一般不会参照一些原则进行推理。道德推理和做数学题不一样,做数学题的时候我们会参照一些基本的公式,然后进行运算。如果推理道德和做数学题一样的话,大家的道德推理会变得一致。所有的论述都会基于这些公式。

给我自由,或给我……不,等一下,还是给我自由吧!

性行为应该被禁止吗?不应该被禁止的原因很明显——人们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不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这样的论点似乎能适用于道德的很多方面,但是事实不是这样的。人类大脑的一些模块,因为一些未知的原因好像被设计为用于限制别人的自由。

美国在世界上也会展现出更高的道德权威:美国再也不会给世界添加人口数量了。

美国的移民困难“问题”也能够被解决。由于没有了性行为就不会有下一代,美国需要更多的移民来弥补人口的减少。又一道政治“伤疤”被修复了。

禁止了性行为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其他的影响和副作用吗?应该会的。我认为会有更多人去加拿大或者墨西哥旅行。那些出售新奇安全套的商店会倒闭(再想想,这些商店的生意也可能会更好,但这得看他们还能卖点什么别的东西)。总而言之,如果是这样的话,人们会寻找其他的需求,促进其他产业的经济发展。

为什么我们不应该禁止人们的性行为?

大多数人认为我们不应该禁止性行为是因为:(1)按照基本的道德原则,在不会伤害到任何人的情况下,应该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2)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是不会伤害到任何人的。(3)人们应该拥有双方自愿的性行为的权利。按照这个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想阻止别人做他们想做的事情的话,我们需要给出合理的理由。就是说,大多数人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从来只会问我们为什么应该进行性行为,而从来没有考虑过为什么我们不应该禁止性行为。

说起性行为(这是许多人都想做的事),人们通常都会按照道德原则进行分析。人们会按照某些原则来决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以及什么应该被允许、什么应该被禁止和惩罚。在这类情况下,所谓的原则就指自由或自主:在不会伤害到任何人的情况下,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是应该被允许的。等一下我们会更加详细地讨论这个。

同性恋人群与异性恋人群之间的矛盾也会慢慢地消失,如果大家都没有性行为,就会在大家都认可的无性观点上团结起来。加州和密西西比终于能够友好地相处,这当然也仅仅是在纯精神友谊的层面上互相照应。

夫妻之间再也不会因为发生性行为的频率、持续时间、质量,以及细节争吵而导致分手。也许有一些心理学家可能会因此失业,但夫妻关系会变得更加稳定,并且夫妻之间会关注一些更加重要的事情,比如赛迪(Sadie)阿姨更像哪位电影明星和下次谁扔垃圾。

因此,人们对自己认为错的或者是不合法的东西所给出的解释通常不是来自于道德判断。我不是想说人们的道德判断是不合理的,我只是想指出我们所给出的理由不是我们真正的理由。因为我们大脑里的“新闻秘书”并不知道你大脑里负责道德的模块里到底在想什么。

你叫谁“受害者”呢?

可惜的是,有的人会经营一些地下的性产业,比如一些地下俱乐部,在这里人们可以与另一个愿意违背法律的人你情我愿地发生性行为。

没准爆发一场“性的战争”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生产率也会有所提高。性行为会减少睡眠时间,这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如果美国人能够停止性行为,我们在两个月之内会增加18000美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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